會員權利及義務簡介
天主教同學會為香港樹仁⼤學學⽣事務處轄下其中⼀個學⽣團體,受學⽣事務委員會監督。
會員資格
1. 凡於香港樹仁大學就讀之同學,均可向本會申請,並繳付該年度之會費後,即正式成為基本會員。
權利
所有會員均有其權利,當中包括但不限於︰
1. 參與本會各項活動及專用本會一切福利;
2. 在會員大會中擁有發言權及投票權;
3. 擁有參選幹事會及提名候選人參選幹事會之權利;
4. 若有十分之一或以上基本會員支持,則有權要求會長召開特別會員大會。
5. 享有幹事會會議之列席權及發言權,但並沒有投票權。
義務
所有會員對本會均有義務,當中包括但不限於︰
1. 遵守本會會章;
2. 出席會員大會;
3. 遵守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。
4. 不得作出損害本會利益之行為。
舉辦活動原則
本團體舉辦活動,均會遵從以下原則,當中包括但不限於︰
1 會員私隱
1.1 同學因參加活動⽽提供的個⼈資料,團體負責⼈會妥善保存,並只會恰當地⽤於有關活動。
1.2 團體不會把同學之個⼈資料,以任何形式轉移予任何⼈⼠或機構(向樹仁⼤學提供資料作教育紀錄除外)。
2 活動內容
2.1 本會舉辦之任何活動均會以安全為⾸要原則,本會會對活動的安全性及可⾏性作出評估及確保所有參加者安全。
2.2 活動不可帶有暴⼒、⾊情、粗⾔穢語、歧視、性騷擾、⼈⾝攻擊或不雅的成分。
2.3 本會嚴禁在舉⾏活動期間飲⽤酒精飲品,若因活動性質⽽需要飲⽤酒精飲品(如餐桌禮儀⼯作坊),本會不接受未滿⼗⼋歲之同學參與該活動。
3 參加者指引
3.1 會員有權選擇參與任何活動,本會不會迫使同學參與任何活動。
3.2 會員參加活動前,應先衡量⾃⼰健康狀況,以確保⾃⼰適宜參與該活動。如果因健康⽋佳⽽引致於參加活動時受傷或未能參與部份項⽬,⼀切責任皆由參加者⾃⾏負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