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員權利及義務簡介
社會學系系會為香港樹仁⼤學學⽣事務處轄下其中⼀個學⽣團體,受學⽣事務委員會監督。
會員資格
1. 凡攻讀香港樹仁大學社會系同學均有資格成為基本會員,繳交會費後即成為會員。
2. 凡會員因畢業而離校者或因其他理由而中途退學者,其會員資格即自動取消,惟其會費將不獲發還。
權利
1. 享有選舉、被選、動議、和議、罷免、複決、創制、發言及投票權,並本會所授予之權益及職權,惟須依據會章所訂程序行使。
2. 享用本會一切福利設施及參與本會活動(包括會員大會)。
3. 享有幹事會常務會議旁聽權,惟須依會章所訂程序行使。
義務
1. 遵守本會會章。
2. 出席所有會員大會(包括週年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)。
3. 遵守由會員大會及全民投票通過之決議。
4. 協助及支持本會會務之推行。
5. 會員年度由每年開學日至翌年開學前一日止。惟各在任幹事之基本會員會籍得以延長至幹事任期屆滿止。
舉辦活動原則
本團體舉辦活動,均會遵從以下原則,當中包括但不限於︰
1 會員私隱
1.1 同學因參加活動⽽提供的個⼈資料,團體負責⼈會妥善保存,並只會恰當地⽤於有關活動。
1.2 團體不會把同學之個⼈資料,以任何形式轉移予任何⼈⼠或機構(向樹仁⼤學提供資料作教育紀錄除外)。
2 活動內容
2.1 本會舉辦之任何活動均會以安全為⾸要原則,本會會對活動的安全性及可⾏性作出評估及確保所有參加者安全。
2.2 活動不可帶有暴⼒、⾊情、粗⾔穢語、歧視、性騷擾、⼈⾝攻擊或不雅的成分。
2.3 本會嚴禁在舉⾏活動期間飲⽤酒精飲品,若因活動性質⽽需要飲⽤酒精飲品(如餐桌禮儀⼯作坊),本會不接受未滿⼗⼋歲之同學參與該活動。
3 參加者指引
3.1 會員有權選擇參與任何活動,本會不會迫使同學參與任何活動。
3.2 會員參加活動前,應先衡量⾃⼰健康狀況,以確保⾃⼰適宜參與該活動。如果因健康⽋佳⽽引致於參加活動時受傷或未能參與部份項⽬,⼀切責任皆由參加者⾃⾏負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