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員權利及義務簡介
基督徒團契為香港樹仁⼤學學⽣事務處轄下其中⼀個學⽣團體,受學⽣事務委員會監督。學生事務委員會監督,成立宗旨是鼓勵並推動香港樹仁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內基督徒同學:
1. 實踐傳福音的使命;
2. 彼此建立屬靈生命;
3. 建立整體合一見證;
4. 回應社會及時代需要;
5. 尋索畢業後的事奉方向。
會員資格
1. 根據本校所訂準則之全日制學生,並須為基督徒
2. 接受耶穌基督作個人救主
3. 認同本團契的基本信仰
4. 同意及支持本團契的宗旨
※只要你具備以上條件,職員會接獲你的申請。
權利
所有會員均有其權利,當中包括但不限於︰
1. 選舉,罷免,創制及被選權;
2. 在會員⼤會中有動議權及表決權;
3. 可參加本會所舉辦之活動及享受本會之⼀切會員福利;
4. 有權列席幹事會常務會議及享有發⾔權,但沒有表決權。
義務
所有會員對本會均有義務,當中包括但不限於︰
1. 遵守本會會章;
2. 服從經會員⼤會或全⺠投票通過之決議;
3. 服從幹事會執⾏由會員⼤會或全⺠投票通過之決議;
4. 出席所有會員⼤會(包括周年會員⼤會及特別會員⼤會);
5. 在不違反香港法例及⼤學學則的情況下,協助、⽀持及推動本會之活動。
舉辦活動原則
本團體舉辦活動,均會遵從以下原則,當中包括但不限於︰
1 會員私隱
1.1 同學因參加活動⽽提供的個⼈資料,團體負責⼈會妥善保存,並只會恰當地⽤於有關活動。
1.2 團體不會把同學之個⼈資料,以任何形式轉移予任何⼈⼠或機構(向樹仁⼤學提供資料作教育紀錄除外)。
2 活動內容
2.1 本會舉辦之任何活動均會以安全為⾸要原則,本會會對活動的安全性及可⾏性作出評估及確保所有參加者安全。
2.2 活動不可帶有暴⼒、⾊情、粗⾔穢語、歧視、性騷擾、⼈⾝攻擊或不雅的成分。
2.3 本會嚴禁在舉⾏活動期間飲⽤酒精飲品,若因活動性質⽽需要飲⽤酒精飲品(如餐桌禮儀⼯作坊),本會不接受未滿⼗⼋歲之同學參與該活動。
3 參加者指引
3.1 會員有權選擇參與任何活動,本會不會迫使同學參與任何活動。
3.2 會員參加活動前,應先衡量⾃⼰健康狀況,以確保⾃⼰適宜參與該活動。如果因健康⽋佳⽽引致於參加活動時受傷或未能參與部份項⽬,⼀切責任皆由參加者⾃⾏負責。